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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成都市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計劃的通知
- 分類:技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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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時間:2021-06-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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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7部門《關于印發綠色建筑創建行動方案的通知》(建標〔2020〕65號)、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9部門《關于印發四川省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川建行規〔2020〕17號)要求,決定開展綠色建筑創建行動
關于印發成都市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計劃的通知
【概要描述】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7部門《關于印發綠色建筑創建行動方案的通知》(建標〔2020〕65號)、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9部門《關于印發四川省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川建行規〔2020〕17號)要求,決定開展綠色建筑創建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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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住建發〔2021〕121號
各區(市)縣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教育、司法、市場監督管理、機關事務管理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7部門《關于印發綠色建筑創建行動方案的通知》(建標〔2020〕65號)、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9部門《關于印發四川省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川建行規〔2020〕17號)要求,決定開展綠色建筑創建行動。現將《成都市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計劃》印發你們,望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成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成都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司法局 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成都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2021年5月27日
成都市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計劃
為推動我市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7部門《關于印發綠色建筑創建行動方案的通知》(建標〔2020〕65號)、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9部門《關于印發四川省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川建行規〔2020〕17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計劃。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四川及成都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市委重大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以建設踐行新發展理念的公園城市示范區為統領,以推動高質量發展、創造高品質生活為發展導向,結合“幸福美好生活十大工程”,全面推進綠色建筑,將發展綠色建筑作為實現建筑領域碳達峰、碳中和重要措施,推動全市住房城鄉建設綠色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為全市率先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目標提供支撐。
二、主要目標
“十四五”期間,建立較為完善的綠色建筑政策法規體系、行政監管體系、技術支撐體系、市場服務體系,綠色建筑實施規模穩步增長,星級綠色建筑持續增加,全市城鎮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要求。到2022年,當年城鎮新建建筑中綠色建筑面積占比不低于70%;到“十四五”末,全市建筑綠色品質和住用舒適度不斷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效率進一步提升,建設方式實現綠色可持續發展,發揮更大生態環境效應。
三、重點任務
(一)全面提升綠色要求
自2021年7月1日起(以取得施工圖審查合格書或完成自審承諾時間為準),全市城鎮新建建筑(含民用、工業建筑)項目全面落實以下綠色建筑要求。
1. 民用建筑項目
全市城鎮新建民用建筑應至少滿足《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19)基本級要求,其中: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筑、居住建筑項目;四川天府新區、成都東部新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區范圍內的所有公共建筑、居住建筑項目;地上總建筑面積大于2萬平方米(含)的公共建筑項目;地上總建筑面積大于10萬平方米(含)的居住建筑項目,應至少滿足一星級要求。政府投資且地上總建筑面積大于2萬平方米(含)的公共建筑項目;地上總建筑面積大于5萬平方米(含)的公共建筑項目應至少滿足二星級要求。建筑高度超過150米(含)的公共建筑項目;單體建筑面積大于20萬平方米(含)的公共建筑項目;市級及以上重大項目原則上應滿足三星級要求。同時含有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的綜合類項目,公共建筑部分和居住建筑部分分別對應單一公共建筑項目、居住建筑項目標準執行。鼓勵各區(市)縣結合實際,制定更高的綠色建筑執行等級要求。
2. 工業建筑項目
全市城鎮新建工業建筑項目應至少滿足《綠色工業建筑評價標準》(GB/T50878-2013)一星級要求,其中:總建筑面積大于2萬平方米(含)的項目應至少滿足二星級要求,總建筑面積大于5萬平方米(含)的項目原則上應滿足三星級要求。
(二)健全法規標準體系
起草《成都市綠色建筑促進條例》,明確各方主體責任,強化全壽命期監管,引導新技術推廣應用,出臺綠色建筑竣工驗收、標識管理、激勵支持等有關配套政策文件。修訂《成都市建筑綠色設計施工圖審查技術要點》,落實《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綠色工業建筑評價標準》(GB/T50878)《四川省民用綠色建筑設計施工圖階段審查技術要點(試行)》有關要求,結合成都市實際提升健康、能效、舒適、綠色等性能,提高綠色建筑建設品質。
(三)強化全過程管理
土地出讓階段,在《(招拍掛)建設條件通知書》中明確綠色建筑執行等級要求。設計階段,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文件應符合綠色建筑相關要求;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編制綠色建筑設計專篇并實行專項審查,自審項目應在自審承諾書中明確符合綠色建筑要求的內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出具審查合格書或通過自審。施工階段,嚴格按圖施工,確保綠色建筑設計在項目實施過程中予以落實;加強設計變更管理,把涉及綠色建筑相關內容的變更納入重大設計變更;嚴格竣工驗收管理,落實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專項驗收要求。運營階段,每年統計綠色建筑標識項目年度運行主要指標,加強運行指標與申報綠色建筑星級指標核查比對;加快建立“互聯網+監管”的建筑用能管理機制,升級完善“成都市公共建筑能耗監測信息化系統”,至 2025年納入系統進行在線監測的公共建筑不少于200棟,年綜合能耗1000噸標準煤以上的公共建筑能耗在線監測覆蓋率達到100%,全市范圍新建綠色建筑建成后全部納入監測系統進行在線監測,促進建筑全壽命期節能減排。
(四)規范標識評價管理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綠色建筑標識管理辦法》、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四川省綠色建筑標識管理實施細則》,各區(市)縣住建部門負責一星級綠色建筑的初審、推薦,市住建局負責一星級綠色建筑認定和二星級綠色建筑的初審、推薦。制定《成都市綠色建筑標識管理辦法》,規范評審流程,統一評審尺度,有序開展綠色建筑標識評價。建立以國家綠色建筑標識為主的開放式評價體系,鼓勵相關主體積極開展國家綠色建筑標識評價,開放申報國際綠色建筑標識認證。
(五)推動能效水效提升
城鎮新建民用建筑嚴格落實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在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執行建筑節能65%設計標準的基礎上,制定《成都市民用建筑節能設計技術導則》,進一步提升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加強建筑節能材料、設備工程應用監管;嚴格落實現行節水設計標準,推廣使用節水型衛生器具和用水設備;嚴格執行建筑雨水利用設施設備建設要求;新(改)擴建民用建筑項目應進行海綿城市專項設計;除醫療建筑和生化實驗室等排放有毒、有害污廢水的建筑外,單體建筑面積大于2萬平方米(含)的新建公共建筑應安裝建筑中水利用設施。
(六)推進綠色化改造
大力實施包含建筑節能、減排、節水、降噪、雨污分流和管網改造等內容的既有建筑綠色化改造。到2025年,力爭老舊小區既有建筑綠色化改造80%以上;全市完成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不少于200萬平方米,實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改造比例不低于40%、節能率不低于15%;鼓勵有條件的既有建筑按照綠色建筑標準實施綠色化改造。發布基于大數據分析的公共建筑能耗限額,研究制定公共建筑年度用能審計、公示制度,積極推行專業化用能管理、節能改造。
(七)開展試點示范
結合疫情防控和成都市實際,鼓勵市場主體開展“綠色建筑+健康”設計,進一步提高建筑室內空氣、水質、隔聲等健康性能指標;鼓勵建設高星級綠色建筑;選擇適宜項目開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試點示范,總結實施經驗,推廣適宜技術措施。支持天府新區天府總部商務核心區集中供能項目建設。
(八)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
以推進裝配式建筑應用為抓手,推動建造方式綠色轉型。以結構裝配化向全建筑裝配化升級為導向,進一步提升裝配率水平,形成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集成化應用和全壽命期智能化管理。以科技進步和技術創新為手段,完善符合成都實際的裝配式建筑政策體系、技術體系、監管體系和人才培育體系,形成良好市場機制和發展環境。以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為重點,打造裝配式建筑全產業鏈集群,輻射帶動上下游協同發展。
(九)加強技術材料推廣應用
加大國家、四川省綠色建筑技術推廣力度。鼓勵市場主體組建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等創新基地,引導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聯合建立技術創新聯盟。大力發展綠色建材,綠色建材使用比例應不低于國家、四川省和成都市相關要求,鼓勵優先使用資源化利用工業固體廢棄物的綠色建材。加大光伏、光熱等太陽能技術、淺層地溫能技術、中水(雨水)利用技術、直飲水技術、自然采光通風、高效空調、帶熱回收新風系統等綠色技術推廣應用。推廣適宜本市的樓宇智能化產品、室內環境產品、透水產品、高效節能照明產品等綠色產品。
四、工作分工
各區(市)縣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交流,搞好協同配合,推動各項重點任務落地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擬制創建行動實施計劃,牽頭推進創建行動實施。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引導政府投資項目執行一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對由住建部門明文認定的執行綠色建筑等級的建設項目,相關費用可計入工程總投資。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負責指導裝配式建筑的部品部件生產企業規范化管理規模化生產,指導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加強綠色工作建設。教育部門負責引導綠色校園創建中綠色建筑、節能材料的利用。司法行政部門負責組織起草法規草案、政府規章。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綠色建材產品認證機構及其認證活動監管。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負責公共機構綠色建筑創建和節能監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市)縣要充分認識綠色建筑創建行動的重要意義,做好工作統籌和協調,結合實際進一步細化目標任務,編制本地區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計劃,并于2021年6月底前報市住建局。
(二)爭取金融支持。各區(市)縣要充分利用綠色金融支持綠色建筑的有關政策,引導符合條件的建設項目主體申請綠色貸款、發行綠色債券和基金等綠色金融服務,推動綠色金融支持綠色建筑發展。
(三)做好監督考核。市住建局將會同有關部門按照本計劃,對各區(市)縣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工作落實情況和取得成效開展年度總結評估,推廣先進經驗和做法。各區(市)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統計、監督檢查等制度,定期分析發展形勢,評價創建行動成效,并于每年10月30日前形成年度報告報市住建局。
(四)加大宣傳引導。充分利用電視、報刊、網絡等媒介,結合全國低碳日、節能宣傳周等時機,采取多種形式宣傳綠色建筑知識,營造綠色低碳發展的濃厚氛圍,引導群眾用好各類綠色設施,合理控制室內采暖空調溫度,推動形成綠色生活方式。發揮街道、社區等基層組織作用,積極組織群眾參與,通過共謀共建共管共評共享,營造有利于綠色建筑創建的社會氛圍。
本計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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